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以免予刑事责任。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与一般教唆犯罪有本质区别,侵犯的客体也不同。处理未成年人吸毒问题,会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来确定。如果涉及到引诱多人吸毒的情况,则可以从严处罚。
法律分析
青少年引诱他人吸毒的,如果是达到16周岁以上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未满14周岁,则可以免予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青少年引诱他人吸毒如何处罚?
青少年引诱他人吸毒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办理上,是基于实际的违法情节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引诱多人吸毒的是可以从严处罚的,但对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是免予刑事责任的。
结语
青少年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处理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相关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具体的罪名,对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仅作为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事处、乡镇。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事处、乡镇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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