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绿化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不得有意或非正常损坏房屋内设施;
3、合作经营的商品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的合作经营分成不予退还;
2、在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支付了定金后,如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合同中规定的场地及设备,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回或抵扣延期期间的甲方分成及利息(按同期国家银行利率计息),并可自行解除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双倍剩余的预付合作经营分成。(即本合同预付合作经营分成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乘以剩余合作期天数乘以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1、在合作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将合作经营场地擅自调换他人使用或改做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拖欠合作经营分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人为干扰,致使无法进行正常销售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满和终止程序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五天内全部搬出,恢复房屋原状。如合同期内房屋的设施有
损坏,甲方有权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乙方赔偿。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应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出。
九、争议和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和解,和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常德市人民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房产所有权证明
甲方身份证
营业执照原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日期:年月日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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