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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妈妈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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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利因素;两周岁以上子女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等,但一方有特殊情况可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子女意见。父母可协议轮流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办理时间为30日内。

法律分析

一、只有一个女儿离婚归谁来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中办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只要夫妻一方不撤回离婚申请的,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以后六十日以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考虑多个因素,如子女年龄、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素质、生活环境等。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的意愿、维护子女利益的能力等也需要考虑。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协议离婚的办理时间一般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至六十日之间。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确保子女的合理抚养和保障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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