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抵押车在抵押期间被卖,可向贷款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车辆尚未交付,可要求取回车辆。但如果车辆已经交付且出售价合理且购买方不知情,则只能向贷款公司主张赔偿。二押车被卖了可以向贷款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在抵押期间卖掉抵押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车辆尚未交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取回车辆。如果车辆出售价合理,购买方不知情且已经交付,当事人无法取回车辆,只能向贷款公司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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