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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钱转到丙的账户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这是属于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丙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不负有向甲偿还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按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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