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同时行使,只能选择一种行使。主要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违约金有两种:补偿性和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于此;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罚,不是基于损失是否存在,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惩罚性违约行为和解除合同并存。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能在合同履行完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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