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