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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有期后是否可以逃脱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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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有期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以及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其表现和情节,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累犯和严重犯罪分子,法院可以限制减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死缓减期满后可能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法律分析

一、死缓减有期后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1、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死缓减有期后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五)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六)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死缓减有期后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致危害社会,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且符合前述情形,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不同情况,可能减为无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执行死刑。此外,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会重新计算,并可能限制减刑。请注意,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或二十年。对于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法院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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