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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司被吊销后,责任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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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将股东的责任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在清算期间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有解散事由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法律分析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将股东的责任转移。保护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以及重要的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拓展延伸

股东公司解散后责任范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公司解散后,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范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4.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后公司显失公平的,对股东自己不能清偿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6.公司决议解散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决议解散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9.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0.公司决议解散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11.公司决议解散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在公司的清算期间,公司需要保护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的文件,并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原因解散时,清算组需要进行清算,并将股东的责任转移。因此,在公司解散后,清算组需要及时、公正地进行清算,确保公司的财产得到妥善处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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