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书,在法律条款上面形成了一种约定,后期因为个人的原因想要退还的,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比如认购书中没有明确约定房子的价格、面积,朝向等具体条件,没有达成一致,签订的认购书就无效,开发商应该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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