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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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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种类

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四个种类,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在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原则签订了合同之后,该合同在签订之日起就已经有合同效力了,到时候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存在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1、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第三节和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需注意: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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