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关于房产方面的规定如下:《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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