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减少坡面净流量,减缓径流速度,提高土壤吸水能力和坡面抗冲能力,并尽可能抬高秦时基准面;
2、强化造林治理;
3、加强预防监督职能的发挥,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4、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
5、加强水土保持的科技投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