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泥石流防止措施:上游水源区选择水源涵养林,修建调洪水库和引水工程等削弱水动力措施。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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