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有权与子女保持联系,包括见面、短期共同生活、通信、通电话、赠送礼物和共进餐等方式。这些方式构成了离婚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探望权。
法律分析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拓展延伸
探望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方式
探望权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与他人见面或探望的权利。在法律上,探望权通常与家庭法、监狱法或福利法等相关。为保障探望权的实施,法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例如,监狱系统可以提供特定时间和地点供囚犯与家人见面;福利机构可以制定探望,确保受抚养者与亲属保持联系。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探望权,如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实施探望权的方式包括书面申请、法庭审理、监管机构协助等。维护探望权的法律保障对于个人和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社会公平和保护的重要体现。
结语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多样,包括见面、共同生活、通信、赠送礼物等。探望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的权利,旨在保障他们与子女的交流、联系和会面。探望权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如监狱系统和福利机构提供特定时间和地点,离婚后的子女有权与父母见面等。维护探望权的法律保障对于个人和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也是社会公平和保护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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