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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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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撤销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限制性条件有: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赠与合同撤销怎么行使

赠与合同撤销要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行使。如果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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