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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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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算公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用于对超过规定标准分贝数的噪声进行税收征收。对于超标分贝数,会进行四舍五入取整。如果一个单位边界上存在多处超标噪声,应以最高一处超标声级为基准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且超标噪声超过两处以上时,按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合并计征。对于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累计计征。对于夜间频繁突发和偶然突发的厂界超标噪声,应根据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最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包括什么?

环境保护税是一种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税收制度,用于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征收。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该税收制度的目的是促使排放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征税,可以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降低对环境的损害,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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