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效只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的相关文书上签名,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至于该股东有没有实际参加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内部事项,不得对外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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