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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受损后能否起诉业务员个人赔偿?

来源:意榕旅游网

非法集资的追偿主体应为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非业务员;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非法集资犯罪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一般是不能向业务员追偿的,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只能向非法集资的组织者、领导者进行追偿。《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业务员个人责任:非法集资受损后的赔偿诉讼权利

在非法集资受损后,受害人是否有权起诉业务员个人要求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业务员在从事集资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性。如果业务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投资人受损,受损人通常可以通过起诉业务员个人来寻求赔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业务员是否有过错、是否存在证据证明其过失以及受损人的损失程度等。因此,受损人在起诉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一般不能向业务员追偿,受害人只能向非法集资的组织者、领导者进行追偿。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将受到罚金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行为将受到有期徒刑和罚金处罚。受损人是否有权起诉业务员个人要求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因此,在起诉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投资顾问、基金评价服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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