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有三种法定事由可以行使撤销权,包括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和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包括: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三)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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