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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达成后,如何处理不同意离婚的一方?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离婚诉讼的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包括递交起诉书和立案;答辩阶段,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或延期申请;开庭审理阶段,包括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不服可提起上诉,但仅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

法律分析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阶段。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离婚诉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原告需要递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被告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辩,否则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阶段主要包括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和最终判决等程序。如果对法庭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离婚诉讼结束后,对于判决书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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