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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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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程序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

一、简易程序

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具体步骤: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

3、制作处罚决定书

4、当初交付当事人

5、报所属机关备案,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一般程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具体步骤:

(一)立案:行政主题对控告、检举以及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查处。

(二)调查取证:

1、行政主体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三)拟定处罚决定: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结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有关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制作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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