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报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进行赔偿。
一、单方交通肇事处理流程
1、先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2)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3)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4)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5)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保单复印件;
(7)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8)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损失情况。
2、在查验完车辆损失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还有交强险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3、确认证标齐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并确认没有问题。
4、如双方不能确定责任,可以取证,比如拍照,或用粉笔等对车辆位置进行标画。
5、双方将车开走或将车挪到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的位置,再协商事故责任,填写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6、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