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又叫村理事会,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以真正实现村民自治试点实施的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市、区),试点探索村民自治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在保持现有村委会设置格局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可建立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协商公共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其成员由村民推选产生。村民理事会配合、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支持、指导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兴办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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