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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协议书 篇4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__,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事实,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劳动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签。

  2、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元整(¥47100),该款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乙方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离职后如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上市公司的董事及监事会议,乙方须按照该公司要求无偿、无条件准时参加相关会议。

  5、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6、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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