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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有哪些?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如下:

1、当事人对口头协议无异议,协议内容不违法的。视为合同有效;

2、当事人对口头协议有异议,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以裁定不受理,受理的可以驳回起诉;

3、当事人对口头协议无异议,已实际或者部分履行的。只对协议的质量、期限、价格等主要内容有异议;

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没有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和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且未实际履行的,按照合同未成立处理。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按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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