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在告知申请人时应当详细说明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特别对于麻痹性瘫痪等既往病史应当进行更加详细的告知和说明,以避免投保人因未知情况而无法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等情况。
3.《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人未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或者在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仍然接受保险费的,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保险合同。
4.《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前已知情事为由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