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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否应该对麻痹性瘫痪等既往病史进行更加详细的告知和说明?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在告知申请人时应当详细说明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特别对于麻痹性瘫痪等既往病史应当进行更加详细的告知和说明,以避免投保人因未知情况而无法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等情况。

3.《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人未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或者在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仍然接受保险费的,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保险合同。

4.《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前已知情事为由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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