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度实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以居民家庭为单位计算并由物业公司代收,也可由居民自行向银行缴纳。对未按规定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漯河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规定,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以居民家庭为单位计算,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居民可通过物业公司代收或自行向银行缴纳垃圾处理费。对于无法承担垃圾处理费用的困难群体,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资助和救助。同时,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并且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追究。
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进展如何?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截至2021年底,漯河市已有160余个小区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了4家垃圾分类处理站点,累计支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超过2亿元,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生态文明水平。
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促进城市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全民垃圾分类投入、引导、产业发展的垃圾处理新格局。作为居民,我们应当积极配合并认真履行缴费义务,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和城市绿色发展。
【法律依据】:
《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居民因搬迁、出租、销户等原因停止使用产生垃圾的房屋时,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并报物业公司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注销其垃圾处理费账户。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物业公司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注销;代注销所需费用由该居民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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