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