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贷款买房能退房吗

贷款买房能退房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退房条件、贷款买房需要承担的费用以及贷款买房的流程。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除合同。贷款买房需要支付房屋贷款保险费、房贷利息费用、房产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着手准备买房、挑选房源、实地看房、谈判签定买卖合同、办理贷款、办理产权过户和验房入住。

法律分析

一、关于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退房条件

1. 如果购房合同中包含了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这些条件解除合同,无论是否通过按揭贷款。

2. 购房者可以查看购房合同,了解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退房的规定。

3. 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退房的规定,那么购房者需要咨询开发商或律师,以确定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除合同。所以说,办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也是可以退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

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费用

1、房屋贷款保险费:该险种保险标的一般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只保房屋框架。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洪水、泥石流等对房屋造成的损坏。保险费率方面,各保险公司并无太大区别。有银行表示,通常都是公积金贷款才强制购买保险,一般的商业贷款有的可以不买。

2、房贷利息费用:贷款买房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利息通常由首付金额、还款方式、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几种因素决定。

3、房产评估费: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多个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估费是普遍现象。多数银行将房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并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5%不等。

4、抵押登记费:有一笔被称为抵押登记费的费用常常需要自掏腰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550元。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笔钱只能向房屋抵押权人银行或者开发商收取。

三、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第一环节:着手准备买房。

买房首先要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

第二环节:挑选房源。

这一环节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电视、网络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购房者需要综合三种媒体的优势,全面细致考察房源信息。

第三环节:实地看房。

选房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选房前你要对容积率、绿化率、公摊、户型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如购买的是现房,可以直观地看到房屋的结构、户型,但如果是期房则只能以户型图来作为选房依据。这个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看户型图。

一般来说,选房要从房子六个方面来考虑是否买房。六个方面包括:地段、价格、周边市政规划、环境配套、房屋结构和朝向、物业管理。

第四项环节:谈判签定买卖合同。

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文字上,特别是有关房屋的面积、付款方式、物业状况等关键条款。

第五环节:办理贷款。

目前二手房可以办理商业贷款。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所购房屋的各种条件综合考虑贷款的额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协助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六环节:办理产权过户。

原来卖方的名字要更换成新的买房人的名字。要在中介公司的指导下准备齐相关的资料,然后权证人员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环节:验房入住。

验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结语

购房是人们实现购房梦想的重要途径,但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退房条件和流程可能并不明确,需要购房者了解。同时,贷款买房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房屋贷款保险费、房贷利息费用、房产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等。在贷款买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关注贷款额度、年限等,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最后,购房者需要验房入住,确保所购买的房屋符合预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