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年假不能被强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和员工意愿安排年休假。若领导不批准休假,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休年假期间,员工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不得扣全勤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不应影响正常工资待遇。
法律分析
一、是否可以强制员工休年假
不可以强制员工休年假,因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休年假的时间应当是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并且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意休的,不可以强制休。
二、休年假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休年假领导不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三、休年假可以扣全勤奖吗
请年休假的员工可以拿当月全勤奖,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请了年休假为由扣全勤奖。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待遇,劳动者享受年薪假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应影响全勤考核或全勤奖。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雇主不可强制员工休年假,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同时考虑员工意愿。若休年假申请被领导不批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休年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雇主不得扣除全勤奖。保障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是法定待遇,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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