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按揭买房退房流程的说明,包括购房合同中的退房条件、提交退房申请和签署确认书等步骤。同时,按揭和贷款买房存在区别,包括还贷方式、办理方式、风险等。最后,按揭贷款买房存在风险,包括开发商挪用贷款、楼盘烂尾、房产商违法开发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按揭买房退房流程的说明:
1. 首先,您需要仔细阅读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了解其中有关退房条件的具体说明。
2. 在您决定购买房产后,您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首付款。
3. 随后,您需要向房产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4. 房产开发商将审核您的退房申请,并核实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5. 如果审核通过,房产开发商将协助您办理退房手续,包括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手续费等。
6. 最后,您需要与房产开发商签署《房屋退房确认书》,确认退房事宜。如果有这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退房。如果购房者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有关退房的合同约定,首先可以与房产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如果协商不一致,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协助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二、按揭和贷款买房的区别
按揭和贷款买房的区别:
1.概念不同:按揭人在办理贷款时,会使用购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在银行,而后在贷款的期限内,每月偿还相应的月供。若是按揭人违约,银行有权没收房子。城镇居民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使用住房贷款,也可以用实物、有价值的证劵作为抵押物,而银行会通过抵押物的价值,发放贷款。
2.还贷方式不同:按揭人在贷款之后,每个月都需要偿还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直到贷款还清。贷款者在购买了房子之后,在将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在银行,并签订商业贷款合同。贷款者需在期限内还清贷款,取回房子的所有权。
3.办理方式不同:按揭是指在没有取到房子的产权证的情况下,先办理产权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房款付清之后,房地产便会将产权转给按揭收益人,并由按揭人持有所有的权证。贷款买房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者将房子产权证抵押于银行。
三、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购房人贷款后,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3.房产商开发程序违法,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4.开发商在建筑工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5.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6.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执行、拍卖,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7.银行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按揭买房退房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选择按揭购房或全款购房。按揭购房的购房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房屋提前退房。而全款购房的购房者,在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也可以选择提前退房。
对于按揭买房的购房者,提前退房时,需要提前30天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开发商在收到申请后,需审核购房者的资质,如审核通过,开发商应与购房者协商并达成一致,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外,购房者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提前退房的相关费用,如违约金等。
而对于全款购房的购房者,提前退房时,同样需要提前30天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开发商在收到申请后,需审核购房者的资质,如审核通过,开发商应与购房者协商并达成一致,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按揭买房提前退房过程中,购房者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提前退房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将无法办理。
2. 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银行贷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如缺失或不符合规定,将无法办理提前退房。
3. 提前退房时,购房者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 开发商应在审核通过后,与购房者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购房者的权益。
总之,在按揭买房提前退房过程中,购房者需根据合同约定,提前30天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同时,开发商也需审核购房者的资质,并在审核通过后,与购房者协商并达成一致,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结语
购买房产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材料的提交,以及退房流程等。按揭买房时,需要了解按揭和贷款买房的区别,以及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在购房过程中,应该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并尽量了解开发商的背景和历史,同时关注楼盘的地理位置和配套设施等方面,以降低购房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