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车辆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进行欺诈、虚假宣传或者误导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要求赔偿损失。在弥补损失的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可以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许可或者承诺,受害方对自己的许可或者承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合理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在交付物时提供与交付物有关的合法凭证、单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商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共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欺诈、强迫等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买进的商品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商品不符合保证内容的,消费者有权选择发货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或者补偿等责任;
(二)发货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品存在瑕疵,而未作提示的,消费者有权选择发货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或者退货等责任,并可以要求发货人赔偿损失;
(三)商品未提供保证的,消费者在购买后合理期限内发现存在瑕疵,并及时通知发货人的,有权选择发货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或者退货等责任,并可以要求发货人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当车辆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或者误导行为时,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标准根据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