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速行驶50%以上的扣6分,未达50%的扣3分;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10%未达20%的,扣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10%未达20%的,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