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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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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固定资产的建筑物(教室、办公室、住房等)一律由总务处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并负责维修,任何人不能自行占用。

  2、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要按照规定造册建帐登记,分类专人保管。

  3、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领取日常办公用品,需填好领物清单,由保管员发货,不得自行动手,以防止差错,杜绝浪费。

  4、健全财物借用制度,凡属教学用的图书、仪器,确因教学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并限时归还。

  5、学校财产每学年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损失或丢失,必须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6、财产的报废处理,必须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审查鉴定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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