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食品卫生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三防”设施,做到无“四害”(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无蟑螂)、无污、无尘、无卫生死角。
4、炊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过“四关”,即:刷、洗、冲、消毒并保持清洁。
5、操作台面及灶具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油垢,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抽油烟机罩不滴油,案、刀、抹布保持卫生清洁。
6、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物质及其制品。
7、食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
8、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食堂应严禁非从业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
1、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的惠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每学年开学前将本校修订后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
4、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制定并公示每周营养食谱;认真记录《营养餐日记》;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检查与指导工作。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两次,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每餐指导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研究,立即整改。
7、严格执行学生营养餐实名信息统计制度,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绝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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