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充分讨论,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房屋租赁权利的转让,并订立本转让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套房子位于雨花区中阳岭村北口小学操场西侧。
第二条甲方将该房屋的租赁权转让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并一次性、分期支付出让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支付间隔为个月。甲方持有和非持有的该房屋所有物品的.使用权均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拥有乙方的股份,该股份红利应于每月月底交付给甲方。房屋内如有违法行为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经营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账单。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所有运营费用。
第五条在支付转让费前出现意外情况(提前拆村、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房东终止合同执行等)。),合同终止,未支付的转让费不再支付。
第六条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违约方应全额支付另一方的转让费作为赔偿,合同终止,未支付的转让费不再支付。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