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X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街道居民)
口 至 年 月 日,未登记结婚。
口 自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口 自其配偶去世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填写人: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