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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火花加工合同 篇2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原矿石委托乙方选厂加工。乙方以加工的方式收取甲方矿石加工费。为约束双方,签订如下选矿加工合同,所订合同条款双方共同守信。

  一、甲方自己负责自己的原矿石到达乙方选厂矿坪。

  二、乙方为甲方加工的原矿石数量:。以甲方派员过磅乙方派员监督为准。

  三、乙方选矿加工价格:每吨入选原矿的加工价格为 元。选矿所产生的一切生产费用原则上由乙方自负。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选厂或股东与其他人以前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生产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债权人以任何借口干涩甲方正常生产。

  五、委托选矿加工后的精矿质量与综合回收率: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委托选矿加工后精矿质量。即:精矿品位 %(含 %)%以下。精矿的综合回收率: %以上的原矿石综合回收率要求达到 %以上。

  六、精矿质量的考核,以甲方化验室的化验结果为依据。乙方入选加工后的精矿质量连续三个班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相关环节的人员,并处罚金 元。

  七、选矿所产生的尾沙由 方处理,处理方法 。

  八、乙方在入选加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的原矿和精矿产品不受损失。如发生甲方原矿和精矿产品丢失、被盗等现象,乙方应照价赔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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