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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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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学校、部门消防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备查。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工种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有消防安全

  检查的.文件、资料(留存于被检学校保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等。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施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照片及相关文件附后)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五、学校工程的基本概况、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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