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职工,从事(专业) 相关工作x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注:本证明须由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出具,如因调动工作现单位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时证明。单位盖章、经办人方有效,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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