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基于甲乙双方确定的事实,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北京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四、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纠纷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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