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女,x年10月2日生,汉族,xx市人,住xx市xx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x年月日生,汉族,xx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x年月日生,汉族,xx市,公司职工,住xx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x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小
x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小亚,女,1998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79号 小区 单元302室。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张娟,女,1969年1月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79号 小区 单元302室。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大力,男,1967年9月2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经七路109号 小区 单元102室。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婚生女儿,20xx年6月7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的抚养费已经不够,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收入,但是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相关知识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收入的增加,生活成本也会加大,法律赋予子女要求追加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父母可以沟通子女目前的学习生活状况,说明给付抚养费太低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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