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爱云先生:
你好!来信收到。
你的案子拖了接近九年,在没有阳光的小屋里面,呆了那么长的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了,由满怀理想的年轻人,居然成了戴着脚镣手铐的中年人(当然比我还是年轻得多),是人,都难以承受。
法律规定,证据不能认定犯罪的,应该无罪释放。正是由于证据不足,你才会经过三次一审判决,均被撤销,发回重新审判。当然无罪释放和重新审判,仍有天壤之别。但是,中国的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经过很多冤案血的教训,还是有了很大的改善。
为了你的案子,我作了一些工作,是应该的。只是我比较其他律师认真负责任而已。当然,我是对法律和事实负责,词必达意,言出有据。哪怕是湖南省检-察-院的公诉人还是本案被害人周玉衡的妹妹,都在不同的场合,对我的辩护表示了“厉害”和“生姜还是老的辣”的评价。我认为,只有认真工作,依法辩护,你的冤案才能最终得到公平的判决。
无论是律师我本人还是你的家属,都对你的案子和你很关切,这是共同的。一定要尽责尽力,这是我工作的出发点和原则。案子判决可能不公,但是我绝对不会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和疏失,过去是这样,将来还是这样。古人说,头上三尺有神明,神目如电,尽自己的努力去做吧。只要我们大家尽力了,自有神明保佑!
即祝
健康、顺利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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