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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见专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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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第_________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师事务所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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