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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

来源:意榕旅游网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交谈,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实行分居。分居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分居期间,位于市路区楼号住房,由方居住。屋内家具、电器等物,由方使用。方另行寻找房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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