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繁荣路68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约300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五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叁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交,先付后租。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2、租赁前甲方提供安全、完好的各项设备交于乙方验收确认后租赁期内,如遇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复,修复不成按实物原价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如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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