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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经营合同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动车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日期) 至(日期)。试用15天,期间因机械故障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试用期结束后,因甲方在租赁期内造成的故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在合同到期时,乙方的车辆容量和正常驾驶得到保证。

  第三条租赁费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租金1000元人民币,不足满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甲方应于每月10日下午按时向乙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可以完全独立地使用车辆。

  2.甲方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加油和日常维护。

  3.甲方应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爱护车辆,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行。

  2.乙方应承担年度车辆检验费和保险费。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驾驶。乙方应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

  4.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车辆。如果双方需要续签合同,重新协商后签订合同。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车辆全部归还给乙方。如有损坏,甲方应承担所有维护费用。因驾驶员驾驶问题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费用。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如有违约,每天向乙方支付租金1%的滞纳金。

  3.如甲方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车辆丢失,甲方应按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5.如果甲方在租赁期间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时进行年检和车辆保险,造成车辆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如果合同期限未满,甲方如欲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赔偿现金5000元整(人民币5000元整)。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现金5000元整(5000元整)。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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