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授权委托书 致: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北京康锐天诚科技有限公司)的(北京市西城区育德胡同7号育德写字楼B座D11室)作为我方生产的 长虹电视机 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会议音响设备采购项
目 编号:SJSZC20xx-529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
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20xx 年 9 月 20 日签署本文件,北京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于 20xx 年 9 月 20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北京系统集成部总经理 签字人姓名:邓昌浩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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