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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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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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